“傻子瓜子”创始人年广九逝世******
中新社合肥1月12日电 (记者 赵强)著名民营企业家、“傻子瓜子”创始人年广九因病医治无效 ,于2023年1月11日14时在安徽芜湖逝世,享年84岁。
“年广九先生治丧委员会” 的讣告显示:“年广九 ,1940年1月17日出生,安徽怀远人 。其出身贫苦,一生从事瓜子生意,饱受磨难,几度沉浮。但他迎难而上 ,创出深受消费者喜爱 的著名品牌‘傻子瓜子’ 。”
据介绍,遵照年广九的遗愿 ,丧事从简 ,仅在芜湖市傻子瓜子总公司设置简易灵堂,供亲朋好友追思,1月15日上午10时在回然园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
中新社记者此前曾采访过年广久,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 ,说得最多 的就是“‘傻子瓜子’永远不会倒下 !”
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 ,作为个体经济的“傻子瓜子”曾引起激烈讨论——成立公司 、注册“傻子”商标 、“个体户”雇佣工人 ,这些事情与那个时代 的计划经济显得格格不入 。在“傻子瓜子”几次陷入困境时 ,年广久曾被邓小平多次提及而闻名全国,被称为“中国第一商贩” 。
年广九 的儿子年强在芜湖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说:“父亲走得很安详,现在正在办理后事 ,感谢大家 的关心 。”(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 ,应及时与员工沟通 ,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 。”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 ,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 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 ,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12月24日 ,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
据悉 ,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 ,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 的劳动者工资 。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 ,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 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 ,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
立案后 ,迫于压力 ,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 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 ,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 的情况下 ,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 ,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缓刑3年 ,并处罚金1万元 。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 ,杨某对起诉书指控 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 的罪行 ,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 ,遂作出判决 。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 ,杨某不服 ,上诉至许昌中院 ,其辩护人辩称 ,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 、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 的刑事责任 。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 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 ,定罪准确 ,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 ,以转移财产 、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 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 的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承办法官介绍说 ,劳动报酬 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 ,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 的法定义务 。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